溫度試驗箱校準的要求
環境試驗設備的基本功能是為產品的環境適應性和可靠性試驗提供一個滿足試驗標準要求的,以時間為參變量的環境試驗條件,環境試驗條件符合試驗標準的要求是∶環境參數(如溫度、濕度、振動加速度等)的量值及其控制精度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必須保持在標準規定的量值范圍及其允差之內。要實現和滿足這一要求,必須對各種環境參數進行準確的測量,這就涉及“量值溯源"的要求,所以,凡是用于環境與可靠性試驗的設備都必須按照國家質監部門的要求,送達有資質的計量檢測部門實施校準,得到相關的功能性指標和精度指標的校準結果后,才能判斷該設備可否在某個環境及可靠性試驗中使用。
對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除滿足計量校準法規的相關規定外,下述幾點應給予特別的注意:
1)校準用測量儀器的最大誤差不能超過該參數允許誤差的1/3。
在所有的環境與可靠性試驗方法(標準)中,一般都會對環境參數的量值及精度指標提出明確的數值要求,根據量值溯源及環境試驗方法的規定,用于檢測這些環境參數的計量裝置(測量儀器)的最大誤差不能超過被測參數測量值允許誤差的1/3。
2)必須給出環境試驗參數示值誤差的修正因子。
由于試驗的最終測量數據是以試驗設備自身配套的測量裝置檢測的數據為依據,這就要求校準過程中必須對試驗設備自身配套測量裝置的顯示結果在整個測量范圍內給出精確的修正值,而不是只對某些特殊的校準點提供校準結果。實際上,無論是溫度傳感器(如PT100電阻溫度計)還是壓電加速度計在試驗現場經過長期使用后,其“轉換系數"(即靈敏度系數)都會發生蛻變,其頻率特性也會改變。但是,在目前實施的一些校準規范中對這一狀況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有的沒有列為校準項目,有的雖然列為校準項目,也只是一般性校準項目。為了確保環境試驗所提供的環境參數的準確性、試驗結果的有效性、試驗結論的可信性,對于最終提供環境參數數據的測量裝置實施全量程內的示值修正校準是環境試驗設備校準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任務,必須將測量裝置全量程內的示值修正列為“必校項目"。
3)必須對環境參數之間的偶合效應給出校準結果
在綜合環境試驗設備的校準中存在著環境參數間的偶合作用,例如∶
a)壓電晶體加速度計的靈敏度—溫度系數是一個隨溫度的高低而變化的參數,在溫度循環/振動的綜合環境試驗的高溫段,測得的加速度比實際振動的加速度大,而低溫下測得的加速度比實際振動的加速度小,導致振動試驗的控制誤差比振動控制儀顯示的量值更大;
b)真空狀態會加劇水分子的蒸發,用干濕球法檢測溫度/濕度/高度綜合環境時測得的相對濕度值會低于實際的相對濕度;
c)由于真空狀態下的導電率會低于正常大氣條件下的導電率,也會對綜合環境試驗時其他環境參數的檢測精度帶來影響等。
因此對于一些應用于綜合環境試驗的檢測傳感器的校準必須給出環境參數之間偶合效應帶來的修正因子,以確保那些用于綜合環境試驗的檢測裝置測得的數據能真實地表示試驗設備所提供的實際環境條件。
溫度試驗箱包括:恒溫恒濕試驗箱、高低溫試驗箱、步入式恒溫恒濕試驗房、冷熱沖擊試驗箱、快速溫變試驗箱、線性溫變試驗箱、濕熱交變試驗箱、高低溫防爆試驗箱、氙燈老化試驗箱、高空低氣壓試驗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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